a.若父母双方已就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教育费、生活费等费用达成明确约定,该约定对父母双方具有约束力,应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,支持子女要求父母给付大学期间生活费及教育费用的主张。 

b.若父母双方没有约定,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,即要看子女是否年满十八周岁或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。 

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,已经是成年人,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讲,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。虽然在现实生活中,成年大学生就读期间仍普遍接受父母的供养,这是父母基于亲情的自愿行为,而非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。 

【法律索引】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41条规定:“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,或者丧失、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,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‘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