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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,因此对于彩礼范围的确定,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,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、给付的时间和方式、财物价值、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来认定。

 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,下列财物不属于彩礼:

  1. 一方在节日、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、礼金;

  2.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;

  3.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。